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

发布时间:2010.07.02阅读次数:

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

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三好学生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国家大事;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热爱劳动;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;

2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良;
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,体育达标成绩合格;

4.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(不含第一学年学生的三好学生评比);

5.必须获得专业奖学金或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,且综合测评德、智、体单项积分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/3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部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积极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祖国;

2.以身作则,能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要求自己。能坚持原则,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。工作积极主动,任劳任怨,认真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群众基础好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;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,按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,成绩显著;

3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刻苦努力,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名位于班级前1/2;

4.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实习劳动,身体健康。
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

(一)本学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。

(二)本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。

(三)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的课程(含《学生手册》和选修课考试)。

(四)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。

三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(一)三好学生: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在校学生,比例不限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部:在班级以上(含班级)组织中担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评选工作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,根据获奖条件,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名,确定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候选人名单,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。

(二)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,并将结果张榜公示3日。

五、表彰奖励及要求

(一)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,学院给予300元的奖励。

(二)获奖者填写《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》,存入本人档案。

(三)评比表彰工作结束后的半年内,若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追回获奖证书和所得奖金。

六、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开始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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