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引导教师潜心教学与科研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、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,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《关于做好 2023 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校人字〔2024〕31 号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一、考核对象
文法学院专任教师。
二、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
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(60%)、基层教学组织与专业建设(15%)、 学生测评(5%)、教研与科研 (10%)、指导青年教师、指导学生竞赛或参加教学比赛与帮扶毕业生就业(10%)等五个部分。教学评价得分为上述五项内容计分值之和。
(一)教学工作量
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承担的本科生课程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(含实验、实习、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等)工作量,以教务处下达的授课任务书为准。工作量为 408学时的人员,计 60 分。超过 408学时,每增 20 学时加 1 分。达不到 408学时的,每少 20 学时减 1 分。因生病请假教师、当年新入职教师或经学校批准进修的教师的工作量另行计算。
(二)基层教学组织与专业建设
教师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建设(包括参与业务学习、教研活动、专业认证与评估、专业建设、青年教师导师等)由学院负责考核,具体考核办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。本项考核内容满分为15 分。
(三)学生测评
按学校学生评价的分值折算,本项考核内容满分为5 分。
(四)教研与科研
教学研究包括教研、科研项目、教材、教学成果奖、学术论文等。本项考核内容满分为 10分,教师个人计分超过 10 分的,超出部分不计分,但可作为综合成绩相同时进行排序的参考依据。
教研、科研项目,省级及以上重大(重点)10 分,省级一般8 分,校级 5分;课程类建设项目,省级及以上重大(重点)10 分,省级一般 8 分,校级 5分;教研、科研项目和课程类建设项目的主持人计 100%,其他参与人员每人计 20%。
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10 分,一般教材 8 分。第一至第三主编的,分别按对应级别分数的100%、80%、50%进行计分,其余按 30%计分;副主编、参编按主编对应级别分数的 30%、10%计分。
教学成果获奖,省级及以上一、二、三等奖 10 分;校级 5 分,项目的主持人计 100%,其他参与人员每人计20%。
学术论文,二类及以上第一作者每篇10分(第二作者每篇5分),三类第一作者每篇计8分,其它论文,每篇第一作者计2分。所有项目、获奖和论文等仅计算考核年度获批或发表的。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,就高计分,不重复计算。
(五)指导青年教师、指导学生竞赛或参加教学比赛与帮扶毕业生就业
指导学生竞赛或参加教学比赛获奖,国家级10分,省级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分别为8分、6分、4分,校级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分别为4分、3分、2分。指导青年教师且已通过学校导师制考核,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计2分。本项考核内容满分为10分,超出部分不计分,但可作为综合成绩相同时进行排序的参考依据。
本办法中未尽事宜,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或由学院另行研究规定。
文法学院
2024年3月